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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评优初评工作制度


 结构评优初评工作制度

穗建质监字[2009]55

结构质量创优工作促进了我市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提高。因此,做好结构评优初评工作是积极鼓励企业创优,提高我市结构工程质量的一项措施,为了更好的做好初评工作,制定下列制度。

一、由站初评小组 (技术管理部)负责接受市评优办公室送达的评审申报材料,并建立台帐。

    二、站初评小组应及时通知有关监督部室,各监督部室应建立相应台帐。工程项目监督部室根据工程特点和形象进度及时组织结构评优初评工作。

三、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预定的检查时间时,由监督部室组织进行现场质量检评,地基基础阶段检评一次,主体阶段检评不少于一次。当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到主体工作量约50%左右时,由监督部将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检查表”送站初评小组,站初评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质量初评检查。

四、现场质量检查分两组进行,一组是资料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现场查阅施工技术资料;另一组是实物检查,负责工程实物质量抽检。

五、站初评小组负责整理经检评拟评为“广州市建设项目结构优良工程”及推荐参加“广州市建设项目结构优良样板工程”评选的项目名单,报站领导确定后,由初评小组统一报市评优办公室。

附表: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检查安排

二○○九年六月九日

 


发布时间: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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