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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建筑业复工正当时 实干不负好春光


       南粤春来早,建筑业复工正当时。2月2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10项惠企措施,为南粤建筑业企业带来一场“及时雨”,助力企业解难纾困。

 

  这建筑工地机器鸣声加速响起的背后,是全省住建系统上下群策群力、提早部署,牢固树立一手严抓疫情防控,一手稳定行业经济发展的理念,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筹谋划,提前研判,按下建筑行业复工复产“加速键”!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经济社会发展正加速恢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针对当前企业面临的“难题”和需求,精准施策,为企业解燃眉之急,也为接下来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明确指导,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截至3月1日,全省近六成的房屋市政工地已恢复施工,数量达到9531个,达到54.8%,复工节奏明显加快。其中,包括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城市运行、基本民生及重大活动等在内的省市重点房屋市政工程3909项,已复工2561项,重点工程复工率已达到了66%,预计近日所有工程将基本复工;全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891家,已开工复产670家,复产率达到75%,剩余221家未复工混凝土企业也预计在3月上旬复工;目前,全省在建工地在岗工人已有48.2万人。

  做好人员返岗服务 解企业用工之“急”

  人员到位是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一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出各项援企措施和政策,积极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让建筑企业开工吃下“定心丸”。

  《通知》提出,积极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主动联系非疫情严重地区开展定向招工,采用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有组织地减少农民工分散出行风险,并联合当地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新入职员工的技能培训;开展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非疫情严重地区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同时,推广深圳等地的工作经验,组织相关协会和社会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

  对于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通知》提出,允许企业安排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以便加快工程项目开工复工。由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对2020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在疫情防控未结束前暂缓开展。

  保障建筑材料供应 解企业复工之“难”

  《通知》强调,加强建筑材料供应保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

  同时,依规调整人工、材料价格。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工和上涨幅度超过5%的材料价格,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没有合同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调整。各地级以上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尽快采集、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准确合理反映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变动情况,发布造价信息的周期不得大于一个季度,精准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工程价款结算。

  《通知》提出四大举措切实减轻企业担保负担。一要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推广电子保函并全面实施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工作,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二要推进电子招投标改革,实现招标文件公开、投标文件递送、投标人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全程网上办理的目标,减少企业投标直接成本;三要对简单小额项目,鼓励招标人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通知》还提到,对于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工程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规定,对疫情影响的工期予以顺延。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加强财政“护航” 解企业资金之“忧”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是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出招”。《通知》强调,一方面主动协调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复工复产,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复工复产激励措施,主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和实施复工复产项目的补贴补助政策,对人员返岗路费、上岗前防疫费、培训费,及新进场大型机械等提供补贴补助。

  另一方面,有效落实援企政策。《通知》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业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返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减免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要求,千方百计全面加快工程结算进度。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二是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务必做到工程款项“零拖欠”;三是鼓励社会投资工程的合同双方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条件允许的,鼓励预支预付工程款。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通知》提出,对于防疫费用,协商分担。因受疫情影响而停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疫情防控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工,以及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签证认价后,由发包人承担。

  建筑业复工正当时,实干才能不负好春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精准施策,着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加速建筑业经济运转,推动全行业携手共克时艰,吹响全省建筑行业有序复工复产号角。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广东频道


发布时间: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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