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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及我省历年二级建造师考务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个科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2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发布时间: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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