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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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对象

企业及个人

二、办理条件

(一)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除外)。
(二)由区投资或是由区实施的重点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所需材料

1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 (原件正本(收取)

2 . 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3 . 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4 . 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及施工、监理合同专项协议(条款)部分,不需提交通用条款部分,(备案表为网上打印件,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在线办理及打印;合同为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5 .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7 .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8 .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9 .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原件,加盖公章及注册人员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

10 .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1 .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2 . 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或安全主任的证书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3 . 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原件)(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

14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原件)(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

15 . 双方印花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6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证(原件)(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

17 . 现场查勘表(原件)(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

18 . 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9 . 工人工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份)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 . 接收申请人材料
2 .
受理通知或补正通知
3 .
审核
4 .
内部审批
5 .
窗口办结、发证

五、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 . 申请
2 .
受理
3 .
审核
4 .
审批
5 .
窗口办结、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

联系电话: 66662363

交通指引:

公交:搭乘37路(东山口-广东商学院)、206路(赤沙市场-滘口客运站)、252路(天河客运站-小洲便桥西总站)、264A路(珠影-仑头)公交车,在"台涌站"下车后前行约220米即到。
地铁:乘坐地铁可在8号线赤岗站” C1 出口出站后,在赤岗公交站再转上述公交车前往;或乘坐988路(石榴岗-石榴岗环线)至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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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条]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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